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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的法律规制之正当性研究

源是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所形成的富集物,这意味着,在特定时空,矿产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在资源消耗以后,在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时间尺度内,又不可能通过自然过程恢复,对其开发使用的结果必然导致资源的枯竭,这即是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这表明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个单向流程。3.稀缺性其实,前述矿产资源使用的普遍性、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等特征就已注定矿产资源是稀缺的。稀缺是规制的正当依据之一②。矿产资源稀缺的具体表现就是总量上的有限,供给上的有限以及需求的无限之间的矛盾。当今这种矛盾有不断扩张之势。4.分布的不均衡性由于矿产资源是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强烈的自然禀赋以及明显的时空概念,决定了矿产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以铁矿石、铜以及铝土矿这几种基础性矿产资源的分布为例。居前五位的国家俄罗斯、澳大利亚、乌克兰、巴西和中国占据世界铁矿石储量的67%;铝土矿储量居于第一和第二的几内亚和澳大利亚两国共占世界储量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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