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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刑事对策

制经纬,2007,1A:39-42.⑦刘玉凤.葫芦岛市新策力克畜禽养殖污染难题[J].一线来风,2011,16:60-61.⑧罗春华.畜禽养殖污染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J].农村经济,2006,12:99-102.⑨环境污染的刑法调控[EB/OL].http://www.envir.gov.cn/info/2000/3/325844.htm,2000-4-3.⑩付立忠.环境刑法学[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279-280.○ 11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 “两高”发布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EB/OL].http://www.zhb.gov.cn/zhxx/hjyw/201306/t20130619_254017.htm,2013-06-19.○ 13 赵秉志,冯军.论环境污染的刑法治理:理念更新与立法完善[J].法治研究,2013,4:15-20.○ 14 环境资源犯罪的现状、原因和对策[EB/OL].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6900/173/2004/8/re317374834188400234451_127907.htm. 20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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