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制度支持
我党并没有就此作出专门的规定,但是党内有不少规定和决议都涉及到党务公开,为我们建立和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提供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和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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