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高校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构建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高校独立管理的权利越来越大,高校内部设置的监督部门没有在法律上被赋予正式的职权,而高校本身的监督体制不完善,领导的日常工作的重心又没有在监督上,导致权力与监督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校职务犯罪的发生。在现实社会中,一方面是管理高校的教育部和财政部门主要给高校划拨经费、审核高校的报表等,对高校如何花费经费是无法管控的,主要靠高校自主的管理。另一方面,在高校领导离任的时候也没有相应的财政审计,监督的制度最终没有得以落实。(三)目前预防高校职务犯罪存在的问题1.同级监督力度不够我国高校基本设有纪检监察部门,通常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展开工作,与此同时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也会受到教育部门的指导。但是就行政级别而言,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相当于高校的二级学院,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对于高校职务犯罪的监督就是“同级监督”。高校人事关系网十分的庞大复杂,在日常工作中,面对学校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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