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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售后回租交易所有权变动问题的研究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船舶售后回租交易所有权变动问题的研究
          
                    共2页
                      【摘要】近几年,售后回租交易作为特殊的船舶融资租赁形式在我国发展迅猛。基于该交易中船舶所有权变动过程缺失实际交付的特殊性,出租人会采取“重登记,轻交付”的所有权变动模式,但该模式也给出租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本文拟从船舶售后回租的所有权规则入手,分析船舶所有权变动问题,提出“占有改定”作为所有权变动生效要件等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关键词】船舶售后回租;所有权变动;交付与登记;占有改定船舶售后回租交易是一种特殊的船舶融资租赁形式,在该交易中,承租人与出卖人同为一人,故船舶所有权的变动不仅与普通的船舶买卖交易不同,与其他船舶融资租赁模式中的所有权变动的方式也不尽相同。船舶售后回租交易中所有权变动有什么特殊性?可能存在哪些风险?出租人如何规避风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本文拟对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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