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医疗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
案件所在的法院地法来进行识别。三、涉外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这是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的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实际上该条关于涉外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一般顺序为: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当事人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律。虽然本法对于侵权行为的一般性法律适用规则做出了进步性与突破性的规定,但是对于特别的医疗侵权行为,本法并没有因为其具有特殊性而单独制定法律适用规则。欧盟在2011年通过的一项指令中规定了患者必须在跨境接受他国的医疗服务之前先经过本国有关机构的评估和批准,以确定该患者在本国的确无法及时给予其相应的医疗服务而有必要前往其他成员国接受医疗服务,同时该指令还将长期的家庭护理、器官移植的患者排除在外,也不适用于进入、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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