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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论角度分析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法制博览2014年第1
          从立法论角度分析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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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主要体现在内部权力制衡上,实行“三权分立”,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者在权力结构上保持平衡,以求达到法人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在实质上形成制约平衡的合理目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论是2005年修改公司法时争议很大的一个问题。其中核心问题是在新公司法中到底是采用股东会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中心主义;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一直是我国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很多学者认为我国应该坚持股东会中心主义,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克服内部人控制问题,维护股东权益,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我国从1993年就实行股东会中心主义,但是内部人控制仍然是很严重的现象。少数学者提出我们应该构建董事会中心主义,认为这是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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