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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权利的完善

平的提高。(四)提高辩护律师自身素质律师的自身素质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素质,二是业务素质。律师要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不能因为个人利益或者与当事人之间“雇佣关系”产生的报酬多少而作伪证,绝对不能妨碍诉讼的公正性。[4]对于业务素质,律师要全面、准确的掌握法律知识、业务技能,不断对自身的业务素质进行积累、提高。综上所述,在现代法治国家中,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与作用极其重要,完善辩护律师的权利任重而道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辩护制度的价值、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同样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以及国家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参考文献:[1]樊崇义.刑事辩护制度的障碍与困惑透视[J].河南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3).[2]万毅,师正清.检察院绩效考核实证研究(以S市检察机关为样本的分析)[J].东方法学,2009(1).[3]林山田.刑事程序法[M].台湾:台湾五南图书出版社,2004:194.[4]解希红.论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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