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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巡视成果形成及运用流程研究

责人以外的人员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召开院党组会或院务会,通报其存在问题,并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而对于是被巡视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的,应由巡视机关出具相关报告,由巡视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必要时巡视单位负责人也可以实行下访,督促整改。三、检察巡视成果落实针对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在及时向巡视组派出的检察机关党组汇报后,由党组提出具体意见,采取督办、交办等方式解决。其中,属于督办的事项有:贯彻上级工作部署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当地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办理;改进和加强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工作;检察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其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等等。督办工作由巡视派出检察机关负责,先对督办落实的事项进行汇总后送具体负责督办部门,督办部门根据各督办事项的性质提出拟办意见,报巡视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后,由督办部门交巡视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或被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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