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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扶养和被扶养人的界定

源的成年近亲属。一般来说,被扶养者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中至少一个:第一,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近亲属。第二,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近亲属。此类被扶养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因残疾,一部分是因高龄,前者可以通过鉴定确认,后者则由于种种原因和限制条件很难确认,在审判实践中,最简单、最直接方法是确定一个年龄界线,超过视为无劳动能力。各地审判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参照工人退休年龄,有的参照干部退休年龄,有的则一律按60周岁为界线。但不论哪一界限,本案原告陈某贞都已达到这一年龄段,故其被扶养人身份无任何疑问。第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本案原告包某清“无其他生活来源”也是获得生活费赔偿的重要条件。因其已达到法定被扶养年纪,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有其他生活来源,故包某清应在被扶养人之列。最高院规定的能够获得生活费赔偿的条件“无其他生活来源”,是指除子女赡养外无其他生活收入的情况。但现实生活中绝对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几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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