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浅析扶养和被扶养人的界定

况及年龄。也就是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的即应确定为扶养人。年龄上应当排除未成年人和年迈无劳动能力者两种情形。本案中死者符某荣虽年近七旬,但证据表明其并非无劳动能力,仍具备扶养能力。由此可见,确定被扶养人范围需注意以下几个原则:(1)赔偿损害。尽可能使实际赔偿与实际损害利益相一致。(2)诚实信用。一方面要求双方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债权,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又要求当事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兼顾对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使得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平衡。(3)裁判合理。法院裁判结果不仅要合法,也要符合善良的道德标准以及人们日常生活规则及思维习惯,应在合法、合情、合理之间反复权衡,对案件作出合乎现实理性需要的适当性处理,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全面衡量,进而综合作出判断。所以笔者认为在审理涉及扶养案件中,确立扶养范围不能仅依据年龄,还是应该因事因情况作出综合认定。
<<上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