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
形象和声誉,降低了公证书的公信力,从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证事业的发展。(六)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独立性不足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行使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权,这就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能受到外部的干扰,要独立公正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不能有任何倾向性,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三、如何完善我国的公证制度(一)重新着手改变公证行业的性质公证权在我国的国情下隶属于国家证明权,而是市民社会的一般公共权力。在操作上,公证权也必须属于政府权力或司法权力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公证权只能是处在被动的位置固定法律事实,不具有裁决权。公证要做的工作是确认有关事实和法律文件,赋予其公证效力而不进行实质性调查是不行的。在我国,公证机构属于国家的组成部分,公证员属于国家的公职人员。如果把公证人员的性质完全改为中介人或自由人的话,将会使我国的公证制度难以付诸实践。(二)完善和改进公证法加快公证立法进程,加强公证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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