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国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方法
作为赔偿基金,用于理赔。5.强化公证效力,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公证法》第五章对公证效力作了规定,原先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公证处或其主管的司法局提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使我国公证行业更加规范化、法制化。6.加强对公证制度公证事物的监督,监督要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和各种群体首先加强媒体对公证事业的监督,让整个公证事业处于社会阳光之下,然后,公证体质内部进行监督,不仅要来自司法国家监督,还要不断完善自己自身,最后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公证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公证的效力也越来越大,运用得好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反之,将会影响到公证的作用和形象。要确保不断完善公证制度,方能使公证事业,公证体质不断充实和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参考文献:[1]张福森.关于公证立法的几个问题[J].中国司法,2005.[2]宫晓冰.中国公证制度的完善[J].法学研究,2003.[3]余光辉. (草案)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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