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准,不同的案件各不相同,法律很难就认定和标准这两方面作出抽象、统一的规定,可以在具体案件中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因此,这要求我们在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时,不仅要考虑《精神赔偿解释》及有关的法律,而且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并考虑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目前,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未形成一个合理的赔偿限额或赔偿幅度。因此,要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首先要认定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其次是考虑受害人的受损失状况,再次是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最后要考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适时作出具体应用的解释。参考文献:[1]蔡启新.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国家赔偿法[J].福建法学,2005(4):34.[2]逯雅娟.浅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J].政法论坛,2011(2):166.[3]江必新,梁凤云等.国家赔偿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879.[4]崔卓兰,刘福元.国家赔偿法修正案争议要点分析[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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