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的发展情况仍不是很理想,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海外捐赠,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存在的一些问题。二、企业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一)税前扣除规定较低,缺乏激励机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规定有3%、10%和全额三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废除这一规定,调整到12%,相对之前有很大幅度的提升,但相较于国外有些国家对企业捐赠优惠30%、50%的税前扣除比例,这一比例还是较低的且是不详尽的。另外,在企业所得税上,一般性税收规定是按12%比例税前扣除,特殊税收规定是允许100%全额扣除,如企业为汶川、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但可以全额抵扣的项目是非常有限的,这么低的减免限额不可给企业太多动力进行慈善捐赠。另外,企业还得对其超过限额部分的捐赠款项进行缴费,这无疑挫伤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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