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新一轮《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几个重点立法问题探析

税收救济制度对于推动税收的法治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世界范围的大部分国家执行的《税收征管法》都是要求在申请救济的时候不需要缴纳税款(纳税前置)。同时许多国家没有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如美国就没有规定先行复议,而是鼓励纳税人选择行政复议。目前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对税收救济制度设置了两个前置门槛,即纳税前置和复议前置。待条件成熟,应及时废止纳税前置和复议前置,以保障纳税人救济权。参考文献:[1]张松.修订的若干法律问题[J].税务研究,2009(03).[2]林雄,陈孟媛.中亟待解决的若干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问题[J].涉外税务,2010(11).[3]樊勇,赖先云.现行中需要修订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8(01).
<<上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