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权利、权能和权益的三者之间区别
保障的利益。不管权利的具体客体是什么,上升到抽象概念,对权利主体来说,它总是一种利益或必须包含某种利益。3.法力说:梅克尔可以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所赋予权利主体的一种用以享有或维护特定利益的力量,义务则是对法力的服从,或一个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改变法律关系的能力。4.三种学说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不足。(1)意思说合理性和不足之处,意思说表明自然人或法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能力,才能获得民事权利,否则,自然人或法人没有获得权利的可能性。但这与事实不符,因为无民事行为人虽然没有意思表示能力,但同样能够获得民事权利。(2)利益说合理性和不足之处,结合民法来讲,所有权人可以完全实现对物的占有、支配、受益、处分。由于所有权是绝对权,除权利人以外一切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加以干涉就可以了。所以这可以验证利益说的合理的一面。但也有不足的一面,比如过了诉讼时效的金钱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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