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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

求权中只能选择一个行使,一个请求权行使后,另一个请求权即行消灭。从上可以看出,立法出发点是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考虑,使其所受损害赔偿获得对等的或者最大化的补偿。二、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处理模式在工伤赔偿中,单位和个人争论比较多的是工伤的形成是由于第三方侵权行为造成的,单位可以说是完全没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赔付,既保证劳动者的利益,又将单位的损失降到最低,法律规定不是太明确。关于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责任的竞合处理,主要有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两种方式解决。兼得模式就是劳动者既获得工伤赔偿,又获得侵权责任赔偿。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补充模式就是劳动者在获得侵权责任赔偿后,再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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