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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自由主义的贡献

权利。其中,在人格法上就表现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由结婚权,以及自由结社权。财产法则表现为债法、物权及继承法。罗马债法坚持契约自由原则,认为一旦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只要不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合同即为有效。罗马的物权法则表现出了个人主义的绝对性,如在所有权中,很少考虑到社会团体的相互性,体现出无限制的绝对的个人权利,支配权可以上至天、下至地。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其取得、转让或继承,如土地上的牧草、水源均不承认共同使用的原则。在继承法方面,罗马法否认财产的共同共有,家长不仅可以立遗嘱自由处分其财产,而且可以以遗嘱剥夺继承人法定继承权。由此可见,罗马法实现了法律由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向个人权利保障的转向。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这也是第一次对个人权利概念的正式表述。正是基于对个人权利的重视,到了罗马帝国末期,罗马私法领域也几近于实现人人平等的理想。三、罗马法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一)罗马法提高了平民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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