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犯罪构成要件之思维模式
法刑法的行为负责。其实质是从事实评价到法律评价,在到主观评价的一个过程。事实评价即该当性,它是对犯罪的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评价,而法律评价是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的评价。最后的主观评价是对责任能力、主题心态,即主观方面及其阻却事由的评价。由上可知,其实,三阶层理论并未从实质上改变四要件的本质,只不过改变了法律人的思维模式,也就是由点到线的思维模式。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最近,犯罪二元说这种介于激进的三要件和保守的四要件之间的犯罪构成理论,也逐渐展现出了它的魅力,二元及主观层次和客观层次,所以犯罪二元说又被称为两层次的犯罪构成理论。其中主观层次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无罪过事件以及主观方面的阻却事由。客观层次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以及二者的因果关系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客观阻却事由,行为对象等。由此也可以看出,犯罪两层次理论也未改变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实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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