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我国立法对物权行为理论借鉴之成因
)田士永.“中物权行为理论之辨析”[J].法学,2008(12).(28)还有学者认为“将物权公示原则和当事人的物权意思表示相结合,在符合公示原则的要求的前提下,在物权变动的各个方面更加丰富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认为这是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的标志。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55.(29)因为亲属法的法律行为是指收养契约或称为收养协议,而继承法的法律行为是指遗嘱行为,对这些单一行为进行抽象概括没有多大价值.孙宪忠:“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J].中国法学,1999(05).
<<上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