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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事侵权行为,国家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对公民的精神损害程度更大。如若只是要求民事侵权行为对受害人作出精神损害赔偿,则明显有悖于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因而,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制度,是体现法律公正,契合民事赔偿制度的实质需要,也是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三)是适应形势,树立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效举措在大力倡导法治精神的当下,如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了重要课题。对于此,就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适当的约束,使其行使在合理的轨道内,避免国家权力对于个人利益的侵害,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立足于世界范围,绝大多数的国家都通过立法都确定了由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如德国在《国家赔偿法》第7条中明确规定:“对于损伤身体的完整、健康、自由或者严重损害人格等非财产损害,应予以金钱赔偿。”由此可以看出,德国立法赋予了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明确指出因国家侵权行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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