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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实施及完善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是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CAC成立于1961年,由FAO及WTO总干事直接领导下设在罗马的CAC秘书处总体协调,每两年在罗马(FAO)或日内瓦(WHO)举行一次会议.CAC工作内容是制定食品法典标准、最大残留限量、操作规范和指南,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减少是源性疾病)和促进食品贸易的公平性(建立国际标准、方法、办法、消除贸易壁垒).参考文献:[1]孙效敏.论食品安全法草案立法新理念[J].河北法学,2009(3):43-46.[2]杨紫烜.经济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7.[3]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344.[4]王宗玉.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改革及完善[EB/OL].中国民商法律网.[2011-03-02].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8857,2010-04-21.[5]杜波,张冉.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8.[6]刘法辉,陈红兵,高金燕.国内外食品召回制度的比较研究[J].食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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