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校园侵权的法律救济
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职能,及时介入,并通过事前筹划的合理安排、充分准备,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性救济,最快、最有效地缓冲大规模校园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注 释:①[德]克里斯蒂安·冯·巴尔.大规模侵权损害责任法的改革[M].1版.贺栩栩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6.②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M].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53.③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M].2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42.④杨立新.侵权责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4-15.⑤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63.⑥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74.⑦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65.⑧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二册)[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162.参考文献:[1]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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