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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中专利侵权的政策考量

道;任何人都应当遵守专利法,尊重其专利权。标准实施者则认为,标准具有明确的或者实质上的强制性;专利纳入标准后,实施标准则必然使用专利,因此,被动地使用专利的行为应免责,至少不构成侵权。上述观点相互对立,如何解决此类纠纷,涉及一系列的问题,如知识产权战略、产业政策、公众利益等等。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统一的法律或者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就个案请示中的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答复亦引发了争议。由此,相关纠纷的裁判难度可想而知,裁判结果不一亦不难想象。有的法院侧重于专利权人保护,不认可标准强制性的免责理由,判决标准实施者停止侵权、赔偿等;有的法院对标准问题予以回避,仅依侵权物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判决标准实施者应否承担责任;有的法院则根据专利权人参与标准制定与否、披露权利与否,评判是否侵权。因此,如何评价现行政策取向或者趋向可能发挥的功能,如何确定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披露不足或者未披露等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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