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教会法的影响
富商掌握,基督教逐渐得以被扶持与利用。随着基督教教会成员的增多与教会实力的壮大,教会所涉及的事务的逐渐增多,教会的世俗性也日益显著。到了13世纪初,教皇英诺森三世时,教会权力达到极盛。14世纪,欧洲逐渐进入等级君主制时期。近代民族国家兴起,王权至上的观念树立,封建君主不断加强中央集权,世俗政权重新强大了起来。而此时罗马天主教教会变得腐败而黑暗:神职人员奢靡无度,任人唯亲,教会大量兜售“赎罪券”,导致人们不堪重负、怨声载道;十字军东征的失败,对教会构成了沉重的打击。在经济文化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的革命都大大撼动了教会立足的基础;同时,提倡“以人为本”的文艺复兴运动,与提倡“信仰上帝,即可得救”的宗教改革运动,无疑是在思想领域上对基督教会的重挫。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欧各国纷纷奉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教会法的管辖范围仅仅局限于道德与信仰领域,其他世俗事务则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定,教会法从此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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