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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终结机制的研究

在其运行过程中,这三者要做到各司其职。(一)检察院自我督促与监督他人双重职责,建立一体化程序我国的检察院除了提起公诉,在很多时候或者是很多领域它都是扮演的一个督促者的角色。在刑事申诉终结机制当中,检察院身份多样,因此需要更高的素质要求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为了该机制更好的运行以及结合目前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的检察院在刑事申诉终结机制的运行中,应当从点到面、从上到下建立一体化程序,确保申诉的正当性和程序的条理性,从而更好的保障人权,实现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法院公开复查与确定唯一管辖“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在运行中,法院环节至关重要。一个案件中要想得到公正的审判,首先必须要法官做到客观理性,而法官的表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院的态度。因此,在刑事申诉终结机制运行过程中,法院要严格把好关。笔者以为,法院在申诉上的把关包括民众对于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法院对于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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