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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言论的道德与法律

面会很大,可称之为主体行为影响的“蝴蝶效应”①。随着网络虚拟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更新,其所创造的虚拟世界达到了逼真的境界,很多人对网络产生了依赖感,每天花相当长的时间在网络所营造的虚拟世界当中,在各种虚拟社区,论坛、贴吧、QQ群发帖,跟帖,回帖,聊天,辩论流连忘返,精神生活几乎完全依赖于那一方小小的屏幕以及屏幕后由网络联结起来的广阔世界。在虚拟世界中,网络社会的主体似乎获得了空前的言论自由,可以和不特定的人谈论不特定的话题,上传新闻,传播舆论,甚至制造新闻,逐渐忽略了规则,迷失了自我,有的却展示或实现了真实深层的自我。网络社会同时也是现实社会的缓压器,网民在网络中抒发自己的情绪,愉快的、悲伤的、愤怒的,甚至通过网络鸣冤抱屈。网络社会中的风起云涌、天翻地覆增加了现实社会稳定的弹性。二、网络社会的言论特点网络信息包括事实性信息和意见性信息,网络言论应包括这两部分,事实性信息有真假之别,意见性信息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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