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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封建社会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看权力监督的动力来源

设路制,路也成为州之上的一个等级。(四)元至清:从行省制到总督巡抚的设置1.行省制度的确立由于蒙古人在立国之初,军事行动频繁,加之为了巩固少数民族统治,防止已占领区人民的反抗,就把中书机构临时派遣到地方去行使职权。这种由中央派出到行使职权的做法,叫“行台”即“行省”。这种派出机构开始是临时的,带有军事性质的,但随着政权的巩固,制度相对稳定,逐渐演变成地方最高行政区划。2.总督巡抚的设置明初在地方体制上沿元行省制,但是行省长官权力过大,引起了明朝统治者不安,后明废行中书省,建立新的地方行政系统—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三司互不相统,各自属于中央各院部,三司相互牵制,凡遇大事,由三司会议上报中央各院部,但政务的繁密,却缺少统一领导,为解决这一矛盾,明于永乐年间开始在布政使司之上设总督、巡抚,为临时差使,非实官,有事即出,事毕即归。到了清代,在布政使司之上的总督巡抚掌地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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