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湾划界案中单一海洋划界的影响因素
一海洋划界中的效力问题,也是存在争议的。高建军法官中也表达了这种分歧。从法庭对圣马丁岛的态度上可以看到,在领海划界中,法庭赋予圣马丁岛全效力,而在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的单一海洋划界中,法庭未赋予圣马丁岛任何效力,这显然是一种十分矛盾的处理。与卡塔尔诉巴林案比较,国际法院在彼案中表示,“不能忽视法施特奥加利姆岛的特殊位置……但是考虑到如果给予法施特奥加利姆岛全效力,将会扭曲边界并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因此,考虑到公平方面,法庭决定在划定北部界限时不赋予法施特奥加利姆岛任何效力。”[3]这里国际法院决定不赋予岛屿效力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公平”,并且不愿意看到临时等距离线被大幅度调整。这与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法庭的对临时等距离线的态度基本一致,都是以公平目标为理由,对临时等距离线的变动持保守态度。但是,在考虑到个案情况,在孟加拉湾划界案中,若不赋予圣马丁岛任何效力,则会对孟加拉国造成与圣马丁岛对缅甸产生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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