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探析
合同。[1]具体来讲,物流合同是由主合同和分合同构成,物流主合同是指物流经营人与接受物流服务方订立的合同;物流分合同是指物流经营人为完成物流主合同而与第三方(物流活动的实际履行人)以完成主合同中约定的部分作业订立的合同。物流分合同主要有: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港口作业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二)运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关于快递合同的概念,在目前的研究中没有统一的概念,从上面两个概念的分析中,我认为,物流合同、运输合同以及快递合同的关系是:运输合同是物流合同的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运输合同分为货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两类。因此,我认为快递服务合同属于运输合同,且属于货运合同这一类。故笔者将快递服务合同定义为:托运人与快递企业就托寄物达成的,将托运物从起运地点在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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