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探析
不足,最主要的就是受益第三人也即收件人法律地位认识的不够,导致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够充分,合法权益会受到不法侵害。希望通过本文的梳理,在网购日益膨胀的时期,当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毛艳国.物流经营人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预防[J].集装箱化,2009(6):6-8.[2]尹田.论涉他契约—兼评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J].法学研,2001(1):46.[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96:388.[4]王泽鉴.债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256.[5]史尚宽.债法各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589.[6]王利民,郭明瑞,方流芳.民法新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70.[7]庄海丽.第三人利益合同[J].理论学刊,2006(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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