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辨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它旨在能够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产生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以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这个行为是有表意期待性的合法行为。法律关系的变更和终止使表意人或行为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先成立民事关系,再具体地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当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致使结果无法实现的时候,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往往能在继续保持原法律关系效力的前提下变更其内容保证预期结果的发生。如果因为变更使原法律关系消灭并产生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则不属于变更的范畴。当表意人或行为主体期望通过法律行为消灭原法律关系的时候,前提是原法律关系是依法成立并生效的,无论是处于何种目的,终止均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一经作出即必须依照法律行为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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