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帮助、组织考试舞弊行为的入罪
罚。2005年7月我国台湾台联党(全称“台湾团结联盟”)立委提出刑法第137条妨害考试罪的修正案,对破坏考试公平秩序的行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的罚金,同时将全岛入学考试纳入规范,并加重处分组织舞弊行为,遏制舞弊歪风。台联党认为,刑法之所以规定考试舞弊刑责,是因严重危害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造成他人权益的受损,所以才有刑法第137条妨害考试罪的存在。④根据台湾刑法修正案,帮助、组织考试舞弊行为也要受到刑法的处罚。三、增设“帮助、组织考试舞弊罪”的立法构想根据目前的刑法,没有“考试作弊罪”,笔者也不认同将考试舞弊用刑法来规制,考试舞弊者所涉及的仅限于自己,所影响的范围有限,所可能实施舞弊的次数有限,对考试舞弊定罪,这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但是帮助、组织考试舞弊行为,所涉及的人数众多,影响较大,并且很多人以帮助、组织考试舞弊行为业,今后有可能多次实施该种恶行,无论从一般预防还是从特殊预防的角度来说,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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