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发展的需要。三、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的发展与变革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律实践中,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在我国的诉讼法中有重要的体现。例如,在刑事诉讼法(1979年)中所规定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在民事诉讼法(1982年)中规定的对困难群众减免诉讼费用等规定,都体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精神和本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上世纪90年代,各级法院逐步开始探索对审判方式进行改革,确立了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这其中也渗透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内涵。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也开始意识到在法制进程中需要进行改革,但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需要我们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特殊的审判方式进行变革和发展,并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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