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媒体视野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国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和检举权,但是这项权利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纪检监察工作有其法定的办事程序,各级纪委都有其公布的电话和检举网站,对揭发检举都有具体的要求,只要是证据确凿,纪检监察机关会给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和处理。这样的方式才是普遍接受的方式,这样的群众才是理性的群众。而不是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中捕风捉影,对于掌握的证据随意公布,随意评论,刻意引起民众的关注。即便党员干部确有问题也要完整说来龙去脉,不要断章取义;要对事实情况要客观表达,不要为我所用,混淆视听,刻意炒作,宣泄私愤,误导公众,激化矛盾,使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复杂化。近期,中央电视台做了几期节目批评了诸如此类的反面典型,并对网络恶意炒作进行了批评。纪检监察工作本身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的工作,来不得猜测和怀疑,更来不得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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