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程序价值探究
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至第二审法院。故一审法院完成上诉流程(从收到上诉状到将上诉状、答辩状报送至第二审法院)最多应不超过25日(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的除外)。(二)现行上诉案件流程当事人通过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将上诉状、答辩状等材料收齐后移送至本院诉服办。根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案件移转工作》第三条的规定,除涉外案件和公告送达的案件外,承办法官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3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送交本院诉服办。第五条规定,诉服办自收到上诉卷宗之日起5日内送交二审法院立案庭。二审法院立案庭自收到上诉卷宗之日起5日内应以立案。也就是说当事人自提交上诉状后,最长需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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