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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程序价值探究

官接触,当事人担心原审法官怠于为其办理上诉事宜。笔者建议可以为诉服办配备法官或相关工作人员,当事人递交上诉状后,诉服办工作人员向原承办人调取卷宗移送二审法院,可节省一审法院诉服办所需的5日时间。(三)上诉人通过二审法院进行上诉卷宗统一由一审法院移送针对有些法官对上诉方不满而怠于办理上诉手续,建议逐渐推行通过二审法院上诉的制度。有学者提出上诉状不宜直接递送至二审法院,主要原因:一是不利于一审法院与另一方当事人了解是否上诉情况。二是人为增加周折与麻烦。笔者认为,基于目前法院审判系统的完备,第一条可以解决;第二条虽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当事人上诉状书写错误,通过一审法院改正要两周,但是如果二审法院直接通知当事人修改,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较为期待,则会当天或第二天立刻到二审法院改正,当事人的权益可以得到较好保护。(四)构建上诉案件移转考核体系建议将上诉流程中的相关数率纳入案件质量评估体系。1.规定考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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