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侦查取证要务
无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是否立案。1.认真、细致勘查案件现场,寻找、发现、固定和提取现场的有关痕迹、物证(1)记录现场原始状态,并对勘查的全过程、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过程等进行全程照相和录像。(2)发现和提取现场上的有关检材,包括可能被投放危险物质的一切物品、危险物质“载体”、现场上某些可疑的汁液、结晶颗粒、粉末等物质、被害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抢救过程中的洗胃液、中危险物质尸体取胃及内容物、血、肝、肾、心等内脏组织及体液,以及肌肉组织等。有的案件,现场勘查时如发现可疑的用于投放危险物质的工具及遗弃物,像注射器、危险物质包装物等,也应该与其它检材一起送检。提取的检材应注意分开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提取的部位、时间、提取人等内容。还应注意保管好提取的物品,每一次交接,都要有记录、签名,以保证物证保管环节不出差错。对现场发现的遗留食物、药物、水样和相关容器及可能是犯罪分子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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