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壳上市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它是一种以上市公司为目标公司的企业收购行为与一般企业收购不同,其目标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且该公司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买壳方为非上市公司一般而言,买壳方应当是具有优良资产并从事“朝阳”行业实行股份制经营的企业,但由于政策上的限制其短期很难获得股票发行与上市额度,只有通过买壳将优良资产、高增长的经营业务向壳公司注入,来显著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便日后配股集资。(三)买壳上市是收购上市公司并取得控制权的行为根据《上市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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