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壳上市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上市公司、企业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由上市公司反向收购其自身资产、业务从而实现买壳上市。在我国,协议收购方式广泛用于股权分置改革前国有股与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其中国有股转让限制条件较多,审批较严;法人股转让除了受发起人股三年不能转让的限制外,其他限制较少,相对容易操作。(二)要约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外通过向目标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其所持股份,获得目标上市公司控制权进而实现买壳上市的行为。要约内容一般包括保证条款、身份条款、标的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要约期间等。(三)其它合法方式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其它合法方式中较有代表性的即公开市场收购。公开市场收购是指非上市公司、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再由上市公司反向收购自身的资产、业务,从而实现买壳上市的行为。四、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的区别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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