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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事实婚姻

但是要根除人们观念中重仪式而轻程序的思想,那非蛮力所能奏效,这便成了事实婚姻产生及存在的重大根源。(二)我国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经济的落后,文化水平的不高,这也容易成为人们保守落后的根源。(三)法制宣传不够深入。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农村。(四)婚姻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婚姻登记体系的不健全。四、对我国事实婚姻发展的几点建议根据国外的一些做法以及一些前辈学者的建议,笔者觉得如下两个条件比较合理些:(一)同居达到一定期限德国的做法是双方当事人在夫妻共同体中同居生活达十年以上,或者同居五年以上一方死亡的。当然,我国对于同居的期限可以不必规定这么长时间,因为这只是作为考验期,时间过长没有那个必要。(二)双方共同生活并且有子女这一条至少说明双方的结合并非为了寻求所谓的刺激或摆脱孤独,而是为了终身共同生活而结合的。综上,对于事实婚姻制度内存在的矛盾以及事实婚姻这一现象亟待法律更加合理的认定的这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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