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视角下POS机商户套现行为的刑事责任探究
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两高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刑法》第96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或者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 23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