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视角下POS机商户套现行为的刑事责任探究
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国家规定之列;其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恶意透支或者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行为,要依据《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既然中国人民银行在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对恶意透支或者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行为要依据《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而《刑法》及相关法规又没有关于禁止POS机套现的国家规定,所以,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理,两高解释不能作为追究POS机商户的套现行为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二、对POS机商户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法理依据(一)POS机商户的套现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该三个基本特征是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的参照。从刑法惩罚的是危害行为的属性来看,POS机商户的套现行为并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信用卡套现的操作来看,银行为客户办理信用卡,客户就成了持卡人,持卡人到终端机具﹙P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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