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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视角下POS机商户套现行为的刑事责任探究

禁止利用POS机进行套现的国家规定而故意违反;2.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经营行为。该两个要件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要要件。首先,我国目前并没有违反禁止利用POS机进行套现的法定的“国家规定”。其次,刑法第225条所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的三种行为中,首先POS机商户的套现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25条所规定的前两种行为,其次,关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立法机关没有明确的解释。按照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原理,不能认定POS机商户实施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要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就应当说明行为人究竟违反了何种具体的国家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的条、款、项,还应当依据立法部门的解释明确POS机商户的套现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哪种具体非法经营行为。否则,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两高的解释作为追究POS机商户的刑事责任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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