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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追续权及其在我国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

立追续权制度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限,并且要具体调查艺术品交易市场的情况,对适用对象的标准以及提成上限作出详细的规定。五、结论艺术家有合理的理由获得自己用智慧和劳动创作的作品为其所带来的不断增长的利益。通过国外立法例的分析,那些对权利人的保护和激励交易市场有效的做法对我国建立追续权制度是很好的借鉴。同时制定具体规定时应当考虑我国交易市场的现状,处理好各方的法律关系、平衡相关人的利益,做好过渡和制定具体的交易限制,避免盲目施行对相关行业的损害,使著作权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强制性利益平衡功用在艺术品交易中得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注 释:①林海燕,论追续权[D].湘潭大学,2008.②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54.③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④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54.⑤吴汉东等.西方诸国著作权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140.⑥法国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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