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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构之外、以资金筹集为主的融资活动,包括私人借贷、商会、典当行、地下钱庄等。(二)民间融资的法律特征首先,民间融资在市场经济中滋生成长。在我国金融抑制政策导致中小微利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很难通过官方金融机构获得资金,因此,民间融资是市场经济弥补因金融控制政策而造成的金融市场高门槛而产生,其滋生于市场经济。其次,民间融资游走于法律外沿地带。目前的法律未对民间融资直接加以规范,这就造就了民间融资的管理缺位。最后,民间融资的高利率与无息贷款并存。农村民间借贷一般采用原始形式,这种融资活动大多是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而在亲友间建立短期的借贷,一般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而在城镇地区以中小企业发展为主体资金借贷则主要以高利率为主。二、我国民间融资法律规制的现状(一)我国民间融资的立法现状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制民间融资活动,使之在规范有效的环境中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通常滞后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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