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探讨
实的原则;二、建立互动监督的机制。媒体、司法之间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因为二者有一个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即维护公平、宣扬正义。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对于人民法院而言,要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又要保证判决的公正性不受其影响;三、确立正面宣传的导向[4]。在我国,有多种传媒形式可实现对司法的监督,如杂志、广播以及电视等,极大促进了我国法制社会的进程。但如果把握不当,总是热衷于对司法阴暗面的报道,那么长期以往,司法将会丧失公信力和权威性,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应确立正面宣传的导向;四、完善立法。在媒体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中,应予以保障,更应予以规范。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最重要的一条便是按现有的规则行事,如果法律较为完善,且人人懂法守法,那么将会减少绝大多数的矛盾或者纠纷,即便有,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及时而有效的解决。所以,针对媒体监督这一问题,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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