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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五权宪法”之权力制衡

思想,将考试权、监察权分别从行政权、立法权分离出来,结合当时中国国情并汲取西方政治思想的精华,形成了独特的“五权”思想。虽然缺乏“三权分立”的双向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但其独特的五权分立思想避免了“三权分立”存在的流弊,充分发挥了国民的积极性,是其民权思想的的核心体现。此外,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也给我们留下诸多启示和思考,就目前而言,宪法依然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地位毋庸置疑,依法治国是我国的重要治国方略。中山先生对于民主政治的推进作用更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仍需积极求索,探求民主政治之前进道路,学习中山先生之精神,积极推进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注 释: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64.②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9卷)[M].北京:中华书局,1998:354.参考文献:[1]孙中山.孙中山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151.[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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