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行政检查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一、海域行政检查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一)法制监督的缺失当前我国海域行政检查活动的主要监督方式为行政手段和自我检查监督、自我约束。这种方式往往赋予行政检查权浓厚的人治色彩。但由于当前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在实际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又缺乏相应的评估标准、法定程序,导致法律责任、领导责任界定不明确,也极易导致执法活动的随意性。相关监督机构自身作为监督权力行使的主体缺乏监督,在复杂的内外环境中也极易受到外来行政权力的干预,也反映出海关执法监督的刚性严重不足、法治化程度较低,监督功能的发挥受到了人为因素的制约和干扰。(二)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在当前行政权力扩张的趋势下,行政权力也较多的触及了海关的行政执法过程。特别是当前海关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关的监督检查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使得行政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往往向有关上级机关或者相关的国家机关寻求庇护。在当前海关行政执法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之上,行政权力较多地干预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